为扎实推进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”“电梯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”等专项行动,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把开展“大排查、大曝光、大整治”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“五预”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重要抓手,聚焦特种设备领域,常态化排查曝光安全问题隐患,接受社会监督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。
“大曝光”专题第12期,市局组织专家会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,对特种设备领域开展了突击暗访检查,现将发现的安全隐患曝光:
上述问题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》第八条的规定。“特种设备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。”
依据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4.7的规定,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,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,e)项:“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。”
在用压力容器(使用登记证编号:容15川H00708(21))安全阀缺失。属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。
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用该压力容器,及时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阀,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在用叉车(使用登记证号:车11川H01430(23)) 的驻车制动装置失效,属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。
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叉车。修复驻车制动装置,确保其有效、可靠。整改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。
使用登记证号编号为:车11川H01701(24)的叉车急停开关缺失,属于重大安全隐患。
责令立马停止使用该叉车,及时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改,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此项违反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5.3.2 “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、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,水位表的 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、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 25mm,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。”